免税农产品怎么抵扣进项税
免税的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的方法如下: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百分之三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百分之十一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百分之十一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百分之十一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按照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根据购进农产品所生产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按照一定扣除标准,核定出当期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7、加计扣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百分之十七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凭票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时,扣税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作为扣税凭证,仅限于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入的自产免税农产品,自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业生产者开具的销售发票,其它情况下,一律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扣税凭证。
免税农产品进项税计算方法?
免税农产品进项抵扣的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时,无需将收购价格划分为"不含税价格"和"税额"两部分,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为免税农业产品本身并不涉及已缴纳的增值税问题,因此将收购价划分为两个部分也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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