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

责任编辑:其楠

2023-06-29

来源:略融财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第二十六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如果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以及免征增值税项目,且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 +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当期全部销售额 + 当期全部营业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年度数据依据上述公式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计算“当期全部销售额 + 营业额合计”时,只应包括与“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对应的应税项目、免税项目以及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收入。其他无关联的收入不应计入其中。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公司准确划分进项税的销售外购货物收入,并避免错误地将其他无关联的收入纳入计算范围。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公式进行计算,以确保进项税额的合理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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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所缴纳或承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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