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形成原因有哪些
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合并时所支付的成本与按比例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存在差异,即支付的对价较大而享有的权益较小,该差异被视为投资者投资单位可以享有的商誉。具体有四种情况:
1.在非同一控制人的控股合并中,合并成本超过权益(即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持股比例)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商誉;
2.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性合并中,合并成本超过权益(即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持股比例)的部分,应当在合并方的单独报表中确认为商誉;
3.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支付对价所反映的超过权益(即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持股比例)部分的商誉隐藏在长期权益投资中,不能确认为商誉。
4.在非企业合并的情况下,企业享有的商誉直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享有的商誉数额可以登记备查,商誉不予确认。
商誉属于无形资产吗?
商誉是一种无法确定的无形项目。它是不可辨认的,所以它不属于无形资产。它不能独立存在,它具有附着力特征,与企业的有形资产和企业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既不能单独转让、出售,也不能作为独立资产作为投资,不存在单独转让价值。它只能依附于整个企业,商誉的价值体现在企业的整体收益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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