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三大核心义务有哪些
1.客户识别系统。客户识别制度,又称了解客户或客户尽职调查,在反洗钱三大核心义务中处于最基本的地位。其过程包括四个方面:识别、登记、验证和保留;
2.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系统。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实际上是大额交易报告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结合,即反洗钱行政部门要求反洗钱义务机构按照有关标准和时限及时报告巨额交易和异常交易,并收集情报作为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3.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纪录的系统。客户身份数据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要求反洗钱义务主体尽可能完整、全面、准确地保存客户身份数据和交易记录,并按照要求的最低时限,一般至少为5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反洗钱法颁布时,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颁布时间是:2006年10月31日。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为防止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特制定本法。在有关规定中,反洗钱是指为防止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收入和收入来源及洗钱活动性质通过各种方式进行隐蔽,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应当保密;除法律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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