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税款的会计分录
增值税减免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营业外收入。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1.销售货物。“货物”一词是指有形的动产,包括电、热和煤气。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也应缴纳增值税。不动产,如土地和房屋,免征增值税。买卖货物,是指以转让货物所有权为补偿的行为,包括从买受人那里取得金钱、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服务。“加工”是指委托人委托商品的加工,即委托人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制造商品并收取加工费;修理,是指委托修理损坏、丧失功能的货物,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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