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初加工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初加工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自产农产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初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免征增值税。
2、鲜活肉蛋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自2012年10月1日起,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在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此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以下项目的所得(包括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另外,以下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支持和鼓励农产品初加工业的发展,为农民和企业提供更多的税收减免,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增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我国增值税对购进农产品的适用的税率为多少?
我国对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扣除税率为11%。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然而,如果这些免税农产品经过加工后销售,适用的税率是17%,则按照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这一税收政策旨在平衡农产品初加工环节的税负,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购进免税农产品后,其加工后的产品适用较高的税率,这意味着只能按照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并避免对农产品初加工业的过度减税。通过合理调整税率,政府希望能够保持税收收入的平衡,同时支持农产品初加工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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