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区别
1、在票据法中,行使追索权的主体可以是票据权利人或已履行清偿义务的被追索人,而行使付款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最后持票人。
2、行使追索权的对象包括票据上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除付款人以外的所有票据债务人。追索权人可以自由地向这些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而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对象则只能是票据上的付款人,追索权人无权向其他债务人行使付款请求权。
综上所述,在票据法中,行使追索权的主体可以是票据权利人或已履行清偿义务的被追索人,而行使付款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最后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对象包括除付款人之外的所有票据债务人,而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对象只能是票据上的付款人。这种区别保证了票据法中权利的明确和保护的有效性。
什么是付款请求权?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根据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向票据主债务人请求付款的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权利人是持票人,持票人可能是受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或者是已经参与付款的汇票或本票的付款人。
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对象是票据主债务人,包括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以及保付支票的保付人等。持票人有权要求这些主债务人按照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进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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