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额为什么是0

责任编辑:张丽

2023-09-18

来源:略融财经

如果个人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那么该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不会有减免税额。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每个有收入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累计收入减去累计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而累计减除费用则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如果个人的收入未达到该起征点,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的收入超过了起征点,则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率进行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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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额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额包括工资部分所得符合国家免税收入的项目以及专项附加税扣除项目两类。符合国家免税收入的项目主要包括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按规定报销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以及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等。而专项附加税扣除项目主要包括用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只要符合这两类项目,个人就可以申请减免税。

工资部分所得符合国家免税收入的项目和专项附加税扣除项目都是国家规定的,旨在减轻个人的负担,提高个人的生活质量。如果个人的收入符合这些项目,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的收入不符合这些项目,就不能申请减免税。因此,个人在申请减免税前需要了解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减免税的条件。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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