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复印件可以入账吗
发票的复印件不可以作为报销和入账的依据。然而,根据国税总局2014年发布的第19号公告,如果一般纳税人丢失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并且在丢失之前已经进行了认证,购买方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以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了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在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如果受票方需要使用存根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入账,就必须获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的复印件,同时还需要提交与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发票复印件是否能作为凭证?
发票的复印件无法作为原始凭证有效地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原始凭证,也被称为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文字凭据,用于准确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情况。它不仅可以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还能确立经济责任。原始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资料和重要依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会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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