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出来吗
不可以。购房后,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通常无法随意取出,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只能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出的金额。
如果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本身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金额,即低于实际支出,那么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全部余额来支付。
对于无房户因支付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而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提取总额也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
然而,如果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务工人员离开本市、出境定居、离休/退休、死亡/被宣告死亡等情况发生,可以进行销户提取,此时提取没有限制,可以一次性提取全部余额。
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用以补贴家用的情况,提取公积金通常也没有额度限制。
提取公积金流程:
1、带好提取材料,到相关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以及“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之后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
3、在管理部门申请签订《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的时候,本人必须到场;
4、成功签约之后,提取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时候,根据约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封存后新单位可以直接续交吗?
公积金被封存之后,在用户入职新单位后,将由新单位的人力资源专员为用户办理公积金账户启封业务,之后封存的账号会重新启用,此时,新单位就可以直接缴费到用户原来的账户内,当用户的公积金正常缴纳满六个月及以上的,就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用户的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并不会直接注销,除非是用户自己办理了销户,不然账户是不会自动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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