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出租的由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由房屋所有权人缴纳,产权不确定或者房屋使用人不是房屋所有人的,由房地产中介或者使用人纳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并按房产原值扣除10%至30%后的剩余价值分期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屋租赁会计分录是什么?
房屋租赁会计分录:
收到租金: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提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支付租金: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确认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预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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