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吗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在一般情况下,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作为公司的法人实体,股东与公司是分开的,股东只需要按照约定出资,并不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这是由于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原则决定的。
2、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公司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将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股东将与公司一起对债务承担责任,共同清偿债务。
什么是公司债务?
公司债务是指公司与特定个人或实体之间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它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特有属性的结合体。公司债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向银行获得的贷款、应付账款、未支付的采购款项等。这些债务关系受到合同法的规范,其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公司债务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并且形式上多种多样。
公司债务的性质决定了股东通常情况下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作为公司的股东,他们的责任通常限于出资金额,不需要个人承担公司债务。这是由于公司法赋予股东有限责任的特性所决定的。
然而,当公司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时,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股东将与公司一起对债务承担责任,共同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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